第七十一章 夜入野园,舔圣胡逸之!

入夜,天公作美,夜黑风高,伸手不见五指,正适合某人做些丧了良心的无本买***如说杀人放火,偷物盗宝什么的。

在这乌云遮月的夜晚,平西王府宫墙上的侍卫们虽然点亮了篝火,巡逻的人数也增加了一倍有余,但这些普通兵卒若在白日里或许还能防得住朱晨浩潜入,在这样的晚上,那只能呵呵了。

大内皇宫他朱某人都潜入过不知一次,去皇宫就跟回家似得,更不要说这平西王府了。

凉风吹动篝火,夜影重重,随着篝火的跳动摇曳不止。

朱晨浩身穿一件藏青色的衣袍,此时隐藏在暗影中,随着夜影的摇曳晃动而不断的移动自己身形,轻而易举的潜入了王府之内。

说是王府,其实也是王宫,毕竟吴三桂不仅有着平西王的身份,更是云贵两地名副其实的土皇帝,自然也就拥有开府建衙的资格和权利。

“好家伙,这家伙还真是一个土皇帝,将自己的王府建的跟皇宫似得。”

“不对,似乎比皇宫还要奢华!”

朱晨浩进入平西王府后,顿时为眼前的景色惊呆,只觉得自己已经尽可能的高估吴三桂奢华了,却没想到依旧还是低估了。

整个占地足足有数里方圆,一处处的庭院,一座座的楼阁建造的富丽堂皇,楼阁庭院,假山流水,佳木茏葱,奇花闪灼,还有那一带清流,从花木深处曲折泻于石隙之下。

一亭一池,一山一石,一花一木,莫不是精雕细琢,绚丽多彩,耗资巨大。

这座占地数里方圆的平西王府,不仅可以以其独特的秀丽和北京的紫禁城媲美,而且其千门万户,重楼复道,也无不强烈地显示着主人的权势与地位,暴露出其僭越的野心。

唯一让朱晨浩有些尴尬的是,他不知怎么滴,就迷路跑到了平西王府的后院来。

莺莺燕燕,春色满园,连带巡逻的甲士也全都是女子组成,身材曼妙,颜色秀丽,直让朱晨浩感叹,老吴不愧是老吴,城会玩。

“难道这里就是传说中的野园?”

“不过,野园不是在莲花池那边吗,怎么跑到了昆明城里的平西王府?”

朱晨浩看着眼前精致绝伦的景色,心里忍不住吐槽一声。

野园,又名为安阜园,据说是吴三桂为讨得陈圆圆的欢心修建,为博美人一笑才不惜重金建造而成。

据说,吴三桂为博美人一笑修建野园,可是费劲了心思,卉木之奇运自两粤,器玩之丽购自八闽,而管絃锦绮以及书画之属,则必取之三吴,整座宫殿历时三年才修建完毕,豪华与优雅并著。

据说,野园堪称超凡脱俗,仅园中的花草树木就多达千种以上,其中不乏花中极品,传闻野园中有一种酷似芙蓉的“神女花”,一天能六次改变颜色,子丑为白色,寅卯为绿色,辰已为黄色,午未为红色,申酉为橙色,到了戌亥时又变成紫色,每年春季开花,花期长达数十天。

园中的珍宝器玩也是琳琅满目,其中尤以吴三桂的三件宝物:虎皮、大理石屏和帽顶为奇。虎皮白章黑纹世所罕见;帽顶大红宝石径寸,长二寸许,光照数丈,炎炎如火;大理石屏则是沐氏旧物,屏高六尺左右,屏上花纹酷似山水土石,浑然天成,很像是出自元代名画家倪瓒之手。

园中还有书屋一所,名为“万卷楼”,各种书籍齐备,有些可称孤本。

当然,这都不是野园中最珍贵的,野园中最珍贵的当属一美人,冲冠一怒为红颜,说的就是她。

陈圆圆到底有多美?

当时有名士称赞曰:“声甲天下之声,色甲天下之色。”

吴三桂曰﹕“大丈夫不能保一女子,何面目见人耶!”

冒辟疆曾说:“妇人以资质为主,色次之,碌碌双鬓,难其选也。慧心纨质,淡秀天然,平生所见,则独有圆圆尔。”

冒襄称:“其人澹而韵,盈盈冉冉,衣椒茧,时背顾湘裙,真如孤鸾之在烟雾!”

当然,真正让她名传后世的还是她所造成的的影响,她以她的美貌倾倒了吴三桂,倾倒了刘宗敏,倾倒了大顺王朝,也倾倒了许多年后的无数的男人。

即便李自成不敌悍满,但吴三桂若不投降多尔衮,满人最少要晚入关几十年。所以说,陈圆圆以她个人魅力的影响着别人而改变了历史。

据说在随后的日子里,身负国贼之名的吴三桂以陈圆圆作为精神支柱,自山西,渡黄河、入潼关、克西安、平李闯、定云南、驱永历,可谓风尘仆仆,东征西伐,为清廷统一中国立下了汗马功劳。

“要不要去见见那位传说中的美人?”

好吧,据说之外还是据说,这里的据说太多了,多的让朱晨浩这个自认为很理智,不怎么在意女色和享受的人,心都跟被猫挠了一样,好奇的紧。

既然来到了传说中的野园,朱晨浩又怎能不去见见那位传说中的美人?

“看一眼,就看一眼!”

朱晨浩这么告诉自己,然后便心安理得的朝野园深处走去。

只是他走了还没两步,便不得不停下脚步,神色变得凝重起来。

因为,在他身前不远处,竟然出现了一个人,一个尽管穿着普通下人衣服,却依旧难掩其风采,让朱晨浩不得不郑重面对的人。

朱晨浩看着眼前年龄约有四十来岁的中年人,大脑快速转动,很快就猜出的此人的身份。

“百胜刀王,胡逸之!”

朱晨浩看似询问,实则无比肯定的说道。

百胜刀王胡逸之,鹿鼎记中惊鸿一现的绝顶高手,一身武功还在平西王府第一高手冯锡范之上。

另外,此人相貌俊美,还有着“美刀王”,“武林第一美男子”之称,一柄长刀打遍天下无敌手,故而被人称为百胜刀王。

朱晨浩想到原著中关于胡逸之的描述,有些古怪的看了他一眼。

因为这百胜刀王胡逸之虽然是个高富帅,长得帅,武功高,说不准还有很有钱(没钱也成不了绝顶武者),但他做什么不好,非要做一条狗,舔狗。

跟这百胜刀王相比,后世的那些舔狗都弱爆了好不好。

毕竟后世的舔狗好歹也添的明明白白,不是眼馋人的身子就是眼馋别人的人,但胡逸之不一样,他已经达到了舔狗的最高境界,舔圣。

为什么是舔圣,而不是舔神?

因为舔神舔一个就能拿下一个,是舔狗中的传说神话。

而舔圣?

圣人吗,无欲无求,只为舔而舔,同样是舔狗中的传说。

本是风流英俊的帅少侠,当年还有武林第一美男子之称,却痴迷于陈圆圆的美色,甘愿为佣仆,跟随陈圆圆二十三年,只为了偶尔能见到陈圆圆一面,听到陈圆圆说几句话。

你以为这就完了?

如果单是这样,朱晨浩也不会称胡逸之是舔圣了,关键是,这家伙为了能呆在陈圆圆身边,竟然发誓此生只为陈圆圆痴情,但绝不会伸一根指头碰陈圆圆的衣角。

好吧,这样的痴情,朱晨浩表示理解不了。

古往今来,恐怕也只有古希腊的第一“情痴”柏拉图可与之媲美。

但人柏拉图追求的也是心灵沟通和理性的精神上的纯洁爱情,而舔神胡逸之这种纯粹的暗恋单相思啊。

当然,你如果真是屌丝也就罢了,你还是个武功高强的高富帅,何至于如此?

真要喜欢那就去追啊,追不到那就抢啊,吴三桂能抢,刘元宗能抢,李自成能抢,难道就你胡逸之抢不得?

别扯什么得到她的人,得不到她的心。真要连人都不得到,又怎样得到她的心?

男人嘛,谁还不知道谁,说白了就是眼馋人的身子,只不过一个有胆,一个没胆罢了。

仅仅一瞬间,朱晨浩脑海中便闪过各种各样的古怪念头,最后统统化作深深鄙视,非常鄙视的看向胡逸之。

面对朱晨浩的鄙视目光,舔神胡逸之却不为所动,毕竟这样的目光他见多了,早就无所谓了,别说鄙视了,即便真有人唾他一脸,为了心中女神,他都能做到唾面自干,装作若无其事。

别问,问就是爱的深沉,她若安好,便是晴天。

因此,胡逸之面无表情的站在那里,淡淡道:“朋友,这里是平西王府内宅,没有你要的东西,还请绕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