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三十六章 汇聚
剑魔宗宗主双眼赤红,眼杀机涌动,厉声喝道:“官碧瑶,你们碧瑶魔宗难道要与我们剑魔宗不死不休吗?”
“独孤海,你要战!我便战!我碧瑶魔宗从来不惧任何挑战!!我官碧瑶,也不惧任何挑战!”
官碧瑶美眸之寒芒一闪,玄气翻腾,背后碧绿色的魔海翻腾滚滚,散发着一股凶横绝伦的霸气,将剑魔宗宗主的气势都直接压制住。
花诗蕾美眸一亮闪过一抹兴奋之色:“不愧是宗主!果然霸气!”
碧瑶魔宗的其余真传弟子也都人人眼闪过一抹兴奋之色。官碧瑶乃是她们心目之的偶像,为之奋斗的目标。
那宛若剑魔宗宗主影子一般的剑魔一步踏出,眼凶光闪动,一柄由玄气构筑而成的漆黑魔剑一下在他的背后浮现。他整个人都仿佛化作一柄可怕无的魔剑,斩人、斩己、斩灭一切生机。
那剑魔的气息一爆发,与官碧瑶的气息直接分庭相抗。
千蛊魔宗宗主皮笑肉不笑前淡淡道:“有什么话,好好说!先把事情调查清楚再说吧,不要做些让亲者痛,仇者快的事情。”
“独孤老鬼!若是你将红血石山的那片血铁矿让给我,我们千蛊魔宗可以跟你联手。一同灭了碧瑶魔宗。不过事先说了,我们千蛊魔宗只会向你们剑魔宗提供各种对付蛊虫的灵药和灵丹。灭了碧瑶魔宗之后,我们要碧瑶魔宗的两成资源!”
千蛊魔宗宗主趁机暗传音。
剑魔宗宗主传音道:“一成!若是你们千蛊魔宗与我们一同灭了碧瑶魔宗,我们可以给你六成资源。可若是你们只打算躲在背后,灭了碧瑶魔宗,我最多只能够给你一成资源。”
千蛊魔宗宗主咧嘴一笑道:“成交!”
剑魔宗宗主这才稍微松了一口气。千蛊魔宗的各种蛊虫诡异绝伦,而且与碧瑶魔宗传承有许多相似之处。若是千蛊魔宗站在碧瑶魔宗那边,剑魔宗反而会处于险境。
那剑魔宗宗主稍微松口气的时候,一只细小的蛊虫无声无息的黏在了他的衣服之。
紫山魔宗宗主眉头微微一皱好道:“此地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
“回禀宗主!剑魔宗真传独孤霸索要韩枫的女眷皇普梨花未果,双方言语之间起了冲突。独孤霸命剑魔圣子斩杀韩枫,结果剑魔圣子被韩枫反杀。”
“剑魔宗其余真传与碧瑶魔宗部分真传与韩枫发生冲突,也被韩枫统统斩杀。事情的经过便是如此!”
紫山圣子平静的陈述着事实。
无论事实如何,从剑魔圣子陨落、三十二名真传弟子惨死在舒风的手之后,剑魔宗与碧瑶魔宗之间便再也没有转圜的余地。
“果然是独孤霸这个纨绔子弟挑起的事端。不过碧瑶魔宗的韩枫也真是霸道,竟然将剑魔宗的真传统统斩尽杀绝,此事已经不可善了!”
大周魔国皇帝背负着双手,扫了舒风一眼,一言不发。
一名面白无须,高高瘦瘦的太监如同影子一般静静的站在大周魔国皇帝陛下的身后。那名太监便是大周魔国皇族的隐藏高手魔影。
大周魔国皇族之同样高手如云,魔影便是其的武圣之一。在这几十年里面,最少有五尊企图刺杀大周魔国皇帝的武圣惨死在魔影的手。
“果然是独孤霸那个孩子引起的事端!”
剑魔心灵之掠过了一丝涟漪,瞬间消失,如同一柄利剑,死死的盯着官碧瑶。
官碧瑶乃是公认的大周魔国第三人,仅次于剑魔之下。可是那个排名从来都不是一成不变。
官碧瑶与剑魔从来没有交手过,可剑魔却依然感觉到那名女子散发着的恐怖威压。那官碧瑶绝对是与剑魔同一个级数的恐怖强者。
“此事,我承认霸儿确实有错。可是他罪不至死,纵然有什么错处,也可以让我们剑魔宗自行处理。而且一句口角。韩枫,你竟然杀了我剑魔宗圣子、还杀了我剑魔宗三十二名真传。你,罪该万死!!”
剑魔宗宗主眼寒芒一闪,玄气涌动,一下施展剑魔宗三大神技之的剑魔天步,一步踏出,缩地成寸,一下出现在舒风的身前,一剑疯狂的向着舒风斩去。
官碧瑶柳眉微微一皱,却没有丝毫动弹。
剑魔的气息牢牢的锁定住官碧瑶,一旦官碧瑶有任何异动。等待她的将是剑魔蓄势到巅峰的恐怖一剑。
元仙儿美眸之闪过一抹遗憾:“他,死定了!剑魔宗宗主在武圣之,也是最顶尖之列,曾经斩杀过三尊武圣境的强者!”
舒风一指镇杀剑魔圣子,轻易屠杀剑魔宗三十二名真传弟子那霸气无的一幕让元仙儿微微有些心动。
许云妃美眸之闪过一抹畅快之色:“他死定了!”
“可惜,他死定了!”
花诗蕾美眸之闪过一抹复杂之色,那么一个强大的盟友要陨落在剑魔宗宗主剑下,让她心情十分复杂。
“剑魔宗宗主,凭你这废物,也想杀我?真是自不量力!”
舒风大笑一声,十指连弹,一道道阴阳一气指指芒贯穿苍穹,从四面八方向着剑魔宗宗主轰去。
“武圣境!!该死!韩枫这个小畜生竟然是一名武圣!!”
剑魔宗宗主脸色骤然大变,剑光一闪,重重剑影将那一道道阴阳一气指指芒纷纷震碎。
“武圣!!韩枫,他竟然是一尊武圣!!这怎么可能?怎么可能有人那么天才?这种修炼速度,未免也太逆天了!!”
花诗蕾美眸之闪动着不可置信之色,心掀起了阵阵惊涛骇浪。
当初舒风加入碧瑶魔宗,可是花诗蕾亲自查验过,他的身仅仅只拥有武师级数的玄气修为。短短不到两年,舒风便已经修成武圣境,这种速度简直堪称逆天。
那天下第三的悟心禅师的修炼速度都不能够与舒风相。
元仙儿美眸一亮:“武圣!他竟然是武圣!!真是太强了!玄魔圣子根本无法与他相提并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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